关于做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宣传工作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8 09:09:07 浏览:
各二级学院:
自2015年,省残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开始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向 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力保障了残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有效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实施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现对《“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做好2020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拓宽
根据《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要求,惠及 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广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大学生也可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
受助对象同时满足广东省财政设立的高校资助政策条件,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按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二、申请方式发生改变
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省残联开发了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纳入其中,采取 网上申请方式。残疾大学生可通过登录补贴系统的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http://nyzc.gddpf.org.cn/jsp/);操作不便的残疾大学生,可由 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三、申请时间调整
根据《办法》,新入学大学生需在 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材料完成申请,跨年无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少残疾大学生由于未及时了解政策,导致错过申请时间无法申请助学金。为了让更多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自2018年起,未申请过“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都可在 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助学金申请。各高校要及时提醒本校残疾大学生 按时提交申请。
四、审核流程调整
《办法》采取残联和教育部门 逐级审核的方式,费时较长。采用网上申请后,无需各县(市、区)及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审核,各级残联 审核完毕后,由省残联和省教育厅 进行终审。发放对象名单公示完成后,由各级残联将名单抄送当地教育部门。
五、助学金发放改变
根据《办法》,每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前,省残联将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银行账户。但在实际工作中,每年发放对象名单要到年底才能最终确定,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为做实做准发放金额和人数,将助学金发放时间改为次年发放。在省财政经费下达后,由各地残联按照省残联、省教育厅确定的发放名单进行发放。按照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要求,推动通过社保卡统一发放拨付残联惠民补贴。残疾大学生在办理申请时,填写 本人社保卡账户作为助学金发放账户。
六、做好2020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重要意义,组织做好本学院的宣传申请工作。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办法》及补充内容,让残疾大学生及时知晓相关内容,尤其是申请方式和时间的变化;二是要 加强沟通,做好服务,根据省残联下发的录取名册,及时通知、指导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三是要加强学习,尽快熟练掌握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的使用,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与省残联联系。
除以上补充调整的内容和要求外,其他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仍按粤残〔2015〕83号文件执行。
省残联联系人:缪伸伟
电子邮箱:gdcljjb@163.com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邝志鹏
内容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广东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