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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实训中心汽车实验室库房管理制度
日期:2022-05-11  发布人:  浏览量:

  一、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库存物品的管理工作,在机电系的领导下,实行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方便领用的原则。汽车实训室库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库房管理工作。

  二、每个库房设一名保管员,为各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物资设备的精心保管,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和存放要求,加强对物品的分类管理,严防受潮、变质、锈蚀、溢散、损坏、丢失。非自然原因导致的物资设备的损坏、变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物资入库、出库必须覆行严格的手续。入库手续中应有物资采购、验收部门签字,入库后应着手对具有日期、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数量、单价、金额的物品明细帐进行记录。出库要认真填写《领料单》,重要物资的领用要求有库房主管院(系)、处室领导签字。

  四、要不断改善库房条件,对不符合保管条件的库房要下决心改造,堵塞漏洞。库房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整齐,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五、各库房无论何种类型,必须建立完整的帐卡,作为校、院物资设备总帐的基本组成部分。各库房应做到每月点库一次,每学期一次汇总上报,随时做到帐物必须相符。

  六、为确保库房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库房要根据自己情况对易燃易爆物,烟、毒、粉尘、有毒气体,对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对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的噪音,对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监督执行。

  七、对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与贵重设备仪器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库房保管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院(系)及学校报告。学校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要做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亦要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八、库房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使用时,须经库房所在院(系)、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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