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维修记录。
2.设立“汽车技术系实验室仪器设备帐”及各学科子帐目。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对帐一次,做到物、帐、卡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对于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带仪器到现场做测试的,须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才能将仪器带出实验室,用毕立即归还。
4.实验人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修。
5.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6.确属已淘汰不用的仪器设备或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的手续办理报废并销帐。 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实验室主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系和设备处。
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在不了解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保管人员保管不当;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
凡属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赔偿。
3.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时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值;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4.赔偿金额原则上与损失价值相同。对于在发生事故时有积极补救行为而减少了损失,事后认识深刻的,经主管系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酌情减轻。
5.以上规定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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