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实训室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
7、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8、防雷、压力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9、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10、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11、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员、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12、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3、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14、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15、润滑油品必须摆放到指定的安全位置,周围不得产生明火,并远离电器设备。
16、场所内严禁吸烟,每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17、一旦发生火情,必须保持镇静,迅速有效地组织救灾及疏散人员,尽职尽责。如有擅离职守,见灾不救,或因措施不利造成损失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18、10.因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消防规则酿成事故者,将依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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