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蓝荣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7-03-13
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初次认定费从120元调整为280元。我院上学期末参评的教师需补交相应差额,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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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初次认定费从120元调整为280元。我院上学期末参评的教师需补交相应差额,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