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惠经职院保 [2015] 3号
为了切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学院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维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惠州市突发公众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府函〔2014〕45号)、《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维护稳定工作制度》等。
(二) 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或周边区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本院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直属单位、学院主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以及其它灾害性事件。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有害信息影响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学院校区内或周边区域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超出学院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院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处置校区内重大突发事件时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师生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院维稳、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院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等六项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保卫、学生、团委、后勤、纪检、教务、资产处等部门负责牵头制订,报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预案,由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报学院领导小组备案。
4.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机关各部门、教辅单位、各教学单位制订并报学院领导小组备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学院成立维稳、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维稳及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1.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
组 长: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学院安保分管领导 其他相关院领导
成 员:机关各部门、教辅单位、各教学单位、思政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应急办设在保卫处
主 任:保卫处负责人
2.应急办和各单位职责
(1)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建立信息网,掌握预防预警动态信息;建立校园网络监控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指挥协调;向省教育厅和省、市应急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2)党办、宣传部:宣传中央、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媒体管理,把握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依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发布有关信息。
(3)院办:组织、调配各方面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重要情况根据院领导指示,向省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4)组织部:做好应急管理的奖励与追责工作;参与处置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内部矛盾,以及上访、集会等突发事件。
(5)保卫处: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组织隐患排查;收集情报信息;协助网络安全监控;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
(6)学生处:收集学生思想动态信息;审查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排查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隐患;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处置涉及学生问题的突发事件。
(7)团 委:排查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入团入党等方面的情况;收集学生思想动态和相关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审查学生组织的各类社团活动;参与处置涉及学生问题的突发事件。
(8)工 会:收集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参与处置涉及教职工的突发事件。
(9)教务处:排查和掌握教学方面的隐患;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处置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参与处置因学籍、学制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后勤处:负责应急处置时的后勤保障、车辆保障;负责饮食卫生、水电供应、医疗救治、排查宿舍、食堂安全、外来民工等方面的隐患;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参与处置校园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气象、洪水、森林等灾害)事件以及房屋、交通、水电等涉及办学条件、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11)资产处:加强网络监控,屏蔽有害信息,处置煽动性的信息和不良信息;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2)财务处:排查办学中收费及费用开支等方面的隐患;参与处置收费及费用开支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其它机关各部门、教辅单位、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师生的维稳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的维稳应急预案;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定期排查维稳隐患;参与处置涉及本单位人员或管辖地的突发事件。
三、预测预警和相关措施
(一)预测预警信息采集
1.社会稳定方面: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政工、保卫人员定期开展维稳隐患排查,并做好调研工作;部门内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团体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掌握各类信息;网络中心加强对校园BBS的监控;严格大型活动审批程序,对学生自发性组织的活动,认真了解活动的性质、范围、目的,并派专人负责教育指导;保卫处在平时要对校园进行 例行“晨检”和“晚检”,敏感时期要进行拉网式检查。
2.安全生产方面: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要经常性巡查所负责的区域和安检项目,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收集
学院领导小组和应急办要构建预警信息动态收集系统,及时掌握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
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学院应急办或者指定的职能部门报告。
2.发现社会安全事件(签名、示威、游行、静坐、抗议、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苗头,要立即向学院应急办、党办、院办、教务处报告。收到信息的部门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组织、纪检、学生处、团委、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
3.发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治安事件(打架斗殴、盗窃、刑事案件等),要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
4.发现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食物中毒等),要立即向后勤处和校医室报告。后勤处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
(三)预警措施
学院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关口前置、风险把关、准确预警、及时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应急办、党办、院办等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学院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2.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一)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学院应急办根据学院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1.向省教育厅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3.需上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4.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报告方式:
(1)紧急电话报告:学院应急办应将突发事件信息立即电话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办和惠州市应急办,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紧急文件报送:紧急电话报告后,学院应急办应当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突发事件信息以传真方式上报省厅应急办和惠州市应急办,并须进行电话确认接收情况,此后还应补报电子文档。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
2.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后果)评估;
3.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学院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校内外师生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紧急信息应标注所报信息期号、签发人姓名、报送对象、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情况。
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
1.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学院领导小组下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职能部门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党办、宣传部要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师生员工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宣布进入某个突发事件的预警期后,学院领导小组应当针对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校卫队应急救援分队以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后勤处和保卫处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保卫处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保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4)后勤处和保卫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党办、宣传部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各单位(部门)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二)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办和有关单位(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
学院应急办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建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
如果需要外部援助时,由学院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事项内容、时机,向省、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发出援助请求。
2.指挥协调:需要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院进入紧急状态的,应当依法由宣传部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4.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善后处置: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学院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六、突发事件处置保障
(一)部门协同
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在学院校卫队中成立一个应急救援分队,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财力保障:财务处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物资保障:后勤处要根据有关要求制订处置突发事件物资保障计划,筹备充足的救援物资。
4.医疗卫生保障:学院校医室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
5.交通运输保障:后勤处制定运输计划,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治安维护:保卫处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8.公共设施: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七、附则
(一)学院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总体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必要的培训演练。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的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结果等形成综合报告,报学院领导小组。
(三)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方案,机关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教辅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考核和奖惩依据《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维护稳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预案》由学院维稳、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应急《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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