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1、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2、党员tui党。党员要求tui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劝其党员tui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时限1年),经教育后仍无转变的,应劝其tui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tui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组织关系的管理
1、党员因升学、工作等原因来学院就读或工作,按规定一般应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预备党员的,应将《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同时转入我院党总支(党委)。
2、毕业生党员和教职工党员辞职后组织关系的处理。
学生党员毕业和教职工辞职,应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到原籍或工作所在地党组织。确有特殊原因暂缓转出的,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处理。
3、因私出国出境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2)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3)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之后,即停止党籍。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和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
(4)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tui党,可按党章规定办理tui党手续。
(5)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因私出国出境回来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党组织经了解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超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2)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组织生活并补交党费;如果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三、流动党员管理
1、流出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3——6个月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3个月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至少每一季度书面汇报一次外出活动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中预备党员转正。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2、流入党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教职工党员,必须出具《流动党员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其党员身份的证明,由所在党支部接纳参加组织生活。